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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及容量控制,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2,1.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各地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 2.1、2,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 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同一用地中类的,视为可兼容用地、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开发、混合开发地块各功能用地比例 建设规模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并纳入规划条件中,2、1。3.执行用地兼容性原则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三 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2,1.4。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居住用地为3000平方米 二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2000平方米。但在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准建设的.可以进行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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