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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城市工程管线综合。5,4 1,城市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网规划,宣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管线位置不足时部分管线可布置在建筑退让范围内 工程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有条件的可建设城市管线综合廊道,5.4,2.工程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并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新建道路宜每隔150,200米预留横穿道路管道,新建城市桥梁应同步敷设工程管线、不能同步时、应预留管线穿越的位置。5。4。3.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 配气 排水.通信及电力管线,5,4 4。各种工程管线之间及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及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有关规定 5,4,5。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正式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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