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隔热降温6,5。1,工作人员较长时间直接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 当其热辐射强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6.5,2 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工艺,供水和室内环境等条件。分别采用水幕 隔热水箱或隔热屏等隔热,6。5,3、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的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高于40.当采用串水地板或隔热水箱时,其排水温度不宜高于45,6、5 4,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当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送风,6。5,5,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 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2m。s、3m,s,2。中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3m s,5m、s.3、重劳动地点的风速应为4m,s。6m.s 6 5、6。温度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1400W,m2。且工艺不忌细小雾滴的中,重劳动的工作地点可设置喷雾风扇降温,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 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m.s,5m,s。雾滴直径宜小于100μm.6,5,7 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处理时 其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 6.5 8,局部送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气流宜从人体的前侧上方倾斜吹到头 颈和胸部、也可从上向下垂直送风,2 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m.对于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的轻劳动,可采用0、6m,3.当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较大时。宜采用旋转送风口.4、局部送风的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J规定的方法进行。6、5,9,特殊高温的工作小室应采取密闭 隔热措施 并应采用空气调节设备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