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 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 8,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 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 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1.5 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 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表8 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W、m2、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时,8,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表8.1.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 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表8.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 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以南的地区。可采用南向,8。1。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 1,0 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8,1。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时。外窗宜北向。等于。1,0 时,不应有东 西向外窗 等于、0,5 时.不宜有外窗 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1,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 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应采用保温门、表8,1.12.门和门斗8,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 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 8,1,14,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