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 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 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8,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 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 湿度时 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1。5,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 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 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表8、1 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W。m2、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时,8。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表8。1 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 9的规定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 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 宜设通风屋顶。表8 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北向适用于北纬23 5。以北的地区,北纬23 5、以南的地区、可采用南向、8。1 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 0 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8,1 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 1、0,时 外窗宜北向 等于,1.0.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等于,0 5,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1 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 应采用保温门。表8。1、12 门和门斗8 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宜可变新风比、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8。1、14。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