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 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8。1.3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 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 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 1。5,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 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表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W、m2 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时 8.1,8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 时 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 8的规定,表8,1、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 1。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表8 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以南的地区 可采用南向,8.1.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 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8,1。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 1.0。时。外窗宜北向、等于、1 0,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 等于,0、5 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1。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 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 应采用保温门,表8,1、12 门和门斗8 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 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 8,1、14。规模较大 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