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1.1 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 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 湿度 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3 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 4 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 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8、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1 5 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 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 其压差值宜取5Pa 10Pa 8,1,6 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 室内温 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 4条的规定,表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W。m2.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 时,8,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 表8。1、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 宜设通风屋顶,表8,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以南的地区.可采用南向 8,1。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8.1 11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 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时、外窗宜北向,等于 1.0。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等于.0。5,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1,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应采用保温门。表8 1。12 门和门斗8。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8。1、14。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