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 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 增加经济效益时。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8 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8,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 1。5.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2 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 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 4条的规定.表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 W,m2.注,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 时,8、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时,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表8,1 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9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 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 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 表8,1,9,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以南的地区、可采用南向。8 1 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 0,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8,1,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 1。0 时.外窗宜北向,等于。1、0,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 等于,0,5.时、不宜有外窗 如有外窗时,应北向、8。1.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 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应采用保温门,表8.1,12,门和门斗8 1 13 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 8,1,14.规模较大、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