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空气调节8。1.一般规定8,1,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计空气调节、1。采用供暖通风达不到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的要求时、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设备生命周期费用,增加经济效益时。3、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时,4,有利于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时、5 采用空气调节系统较采用供暖通风系统更经济合理时、8,1,3,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8 1,4。工业建筑的高大空间。仅要求下部生产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式空气调节方式。大面积厂房不同区域有不同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区空气调节方式,8、1 5。空气调节区内的空气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按工艺要求确定,2,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8,1、6.空气调节区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基数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区宜相邻布置.8。1,7。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8。1 7所规定的数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表8、1。7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K限值 W.m2 注 表中内墙和楼板的相关数值仅适用于相邻空气调节区的温差大于3 时.8 1。8。工艺性空气调节区 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 时 其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D值不应小于表8,1。8的规定、表8,1.8,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8.1。9,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8.1、9的规定,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的空气调节区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区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表8.1.9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注 北向适用于北纬23,5,以北的地区,北纬23,5,以南的地区 可采用南向.8,1,10。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的空气调节区。应设置可开启外窗、8,1、11,工艺性空气调节区.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时。外窗宜北向、等于 1.0 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等于,0,5。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 应北向,8 1、12,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8,1。12的规定,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差大于或等于7,时、应采用保温门、表8 1,12。门和门斗8、1,13.以消除余热。余湿为主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可变新风比 且应配备过渡季全新风运行的设施。8.1,14、规模较大 功能复杂的工业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宜通过全年综合能耗分析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的比较,进行方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