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11日以第82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根据其技术内容 将其更名为。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北京绿创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张克崧.周吕军.陆耀庆 戴自祝、朱瑞兆.李娥飞。房家声、丁力行、董重成 赵继豪、魏占和,董纪林、李强民,马伟骏。孙延勋 孙敏生,周祖毅、蔡路得、赵庆珠 王志忠,江亿,耿晓音,罗英.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 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执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