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 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11日以第82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根据其技术内容 将其更名为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北京绿创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张克崧 周吕军.陆耀庆。戴自祝 朱瑞兆,李娥飞。房家声 丁力行 董重成,赵继豪、魏占和.董纪林.李强民。马伟骏,孙延勋 孙敏生,周祖毅.蔡路得.赵庆珠,王志忠,江亿.耿晓音,罗英。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执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