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劳动保护、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及资源,保护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规范修订结合了近年来国内外的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从卫生.安全、节能 环保等方面对相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0 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以及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计、其中适用于构筑物.主要是指在构筑物内生产工艺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 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 特殊做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特殊用途 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是指如军事用途的建筑物,对空气中细菌 病毒有净化要求的医疗建筑物、人防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1,0。3、本条规定了选择设计方案和设备、材料的原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不仅在整个工程的全部投资中占有一定的份额 其运行过程中的能耗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设计中必须贯彻适用,经济.节能。安全等原则,会同相关专业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整体上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1 0 4。本条说明了本规范同施工验收规范的衔接。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等标准保持一致 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 以利于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1。0.5,本条说明了本规范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国家通用规范.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相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简化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国家通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的内容,除确实需要之外。本规范不再作规定,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此不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