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空气调节系统11.6,1.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1,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 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 5。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6。风机 水泵,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11 6.2 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6,3 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 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 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 3、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 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 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 6、5、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 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3,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11、6。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11。6 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