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空气调节系统11、6,1、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1、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 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5、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6,风机、水泵.转轮热交换器 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11 6、2,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6、3,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 3 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 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6 5,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 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3。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 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 11,6。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 11 6 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