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空气调节系统11,6.1.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1,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 5、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 6、风机.水泵,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 11,6 2,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 6。3,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 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3,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 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 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6。5、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3 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11,6 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11。6,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