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空气调节系统11,6 1。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 1、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 5 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6、风机 水泵、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11,6 2 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 6 3、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3、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 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6 5 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3、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11。6、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11 6.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