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空气调节系统11,6 1、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1 室内外空气的参数。2、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3、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4,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5、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6。风机、水泵 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 11 6。2,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 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11、6,3.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11。6,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2。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3.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4。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5.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11,6,5.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2 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3。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 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11 6,6。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11,6,7。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