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of,civil.buildingsGB,50736、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36,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1 5,2、1、5、3.5.5、3 10.5 4.3,1。5,4。6,5。5,1.5.5.5。5 5 8 5,6。1 5。6。6,5 7 3,5,9。5.5,10,1,6、1,6.6,3.2。6,3。9,2,6 6,13,6,6,16,7、2、1、7,2,10 7.2,11.1、3,7、5、2,3.7、5,6。8、1,2.8,1,8、8.2 2.8 2,5。8,3 4,1。8,3、5、4、8,5 20.1。8 7、7、4、8.10。3 1,2,3。8。11,14.9,1,5 1 2,3。4、9 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检测与监控.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 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 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 上海、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 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伟 邹瑜、徐宏庆 孙敏生.潘云钢。金丽娜、李先庭,寿炜炜、马伟骏、王国复 赵晓宇 于晓明,董重成。伍小亭 王谦.戎向阳.马友才.吴大农.张旭、朱能,狄洪发.刘鸣。孙延勋,毛红卫、王钊 阮新、贾晶,刘一民 程乃亮,叶水泉.张寒晶 朱江卫.丛旭日.杨利明、傅立新.于向阳 王舜立 邵康文。李振华,魏光远.张翯翚.郭建雄、王聪慧,张时聪 陈曦。孙峙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元炜 吴德绳 郎四维、江亿 李娥飞、许文发。罗继杰.曹越,郑官振、钟朝安、徐明。张瑞武、毛明强,丁力行.李著萱。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