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5。1、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 1,按户籍人口统计。2006年重庆市户均3 1人,都市区户均2。9人、家庭户人数不断下降,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类型 因此在计算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时,平均每户按3人计算 5.1、2.5.1。3,本标准在制定居住区分级规模时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是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在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之下、按组团来考虑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比按行政辖区来配套更加符合重庆的实际 二是现行的居住区分级国家标准与其它各相关部门 如民政.卫生,体育。公安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级配标准有差别、不利于规划的落实、三是重庆的土地开发强度大,人口分布相对集中 居住区人口规模相比国家标准较高,四是镇区规模分级标准沿用国家标准.同时根据重庆市城乡统筹的思路,将镇区规模分级标准与居住区分级规模对应起来。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根据,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课题的研究,由于自然地形的影响 重庆市的居住人口呈组团式分布,土地开发强度大,人口分布相对集中,这种特征有别于其它许多的城市.每个居住组团都有一定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例如渝北龙湖大社区,江北五黄大社区,南岸回龙湾大社区等 通过选取渝北龙湖大社区和江北五黄路社区的调查、目前渝北龙湖大社区.由新南路左右小区组成.户数共计15、901户,江北五黄路社区,以红旗河沟为起点。沿红黄路 五红路.五黄路周边的小区组成.户数共计约为24,960户,两社区规模约为48.000人和75,000人,从服务3至5万人的居住区级设施到一个几十万人的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或几百万人的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存在很大的空白 因此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城市结构,本标准增加居住地区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既每个组团包含2至5个居住地区 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深圳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增加了一个居住地区的层级。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深圳 居住地区。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 13.000,20.0003000,7000300,1000人口,人.150、000,200 00040,000。60,00010,000,20.0001000.3000 注,每户按照3 2人计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居 住。区、小,区,组,团 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 3000 在使用表5,1,2时.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 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镇规划标准 GB、50188 2007、规划规模分级规划人口规模分级镇 区对应于本标准的城市居住区分级特大型。50,000居住区或居住地区大,型 30。001.50。000居住区中.型,10。001。30。000居住小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居住区标准,小.型,10。000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居住小区标准、5,3。人均用地指标、5 3.1,本条是依据国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3,0,3条和表3.0 3制定的,重庆采用的是建筑气候区划,的指标。由于重庆是山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紧张,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下限略低于国家标准.5.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5、5。1。所列项目是根据国家强制性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必要指标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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