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七年十二月前 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 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居住区绿地.9,名词解释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 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易峥,王磊,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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