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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 二、七年十二月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 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居住区绿地。9、名词解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 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易峥 王磊 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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