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 居住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 居住用地分类及用地标准 3.居住用地规模与布局、4,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7.居住区道路,8 居住区绿地.9 名词解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中另行规定,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及居住标准在。村庄规划导则、中另行规定。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87号文,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 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易峥。王磊。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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