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2、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 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 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2、2 居住用地标准 2。2 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 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 730 3西部片区2020169,6850 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 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 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