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 2.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 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 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 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 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2,2,居住用地标准。2,2,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 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 89都市区2020865261。231、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 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 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 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