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 居住地分类标准,2、1 1,居住用地分为R1,R2 R3三个中类 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 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 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 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2、2.居住用地标准。2.2、3 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 231 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 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 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 2930 730,3西部片区2020169 6850.963031,7 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 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 30m2 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