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 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2、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 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 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 仓储区 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2。2。居住用地标准,2、2、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 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 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 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 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