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2 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 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 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 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2。2、居住用地标准、2 2.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 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 334.727 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 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 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 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 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