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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 1、居住地分类标准 2。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 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 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2,2,居住用地标准.2 2.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 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 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km2 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 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963031 7 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 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 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 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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