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 2,1,1、居住用地分为R1.R2.R3三个中类、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而工业区 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R2类用地 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2,2。居住用地标准。2 2.3。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 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 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 km2。居住用地 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 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 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 4233.2930,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 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