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补充说明2.居住用地分类标准2.1.居住地分类标准 2,1.1 居住用地分为R1 R2。R3三个中类 每个中类又分为4个小类.其中R1 R2的分类性质与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基本一致。R3的分类性质有所不同、国标中R4类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在城市中已不多.故不再采用。由于重庆市目前的居住开发主要以居住组团和小区为主,国标的R3类用地、即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很少出现 而工业区。教育单位中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却较多,这类居住用地由于在文教卫生设施的配套上有别于R1 R2类用地.所以本次标准编制将,R3类用地更改定义为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 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2 2、居住用地标准、2.2、3 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与城市用地的现状 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有密切的关系.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0。32。人均居住用地标准为18,28m2,根据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05年都市区现状和2020年重庆市各片区规划居住用地状况如下表,2005年都市区居住用地现状及2020年都市区居住用地规划一览表.城镇建设总用地 km2,居住用地。km2.占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居住用地,m2、都市区2005465146 6840,3431。89都市区2020865261,231.329中部片区2020177,9358.2232,723.4南部片区2020101、7935.334.727、8北部片区2020277,1783,4630,133东部片区2020108。4233.2930,730.3西部片区2020169,6850 963031,7、根据居住用地建设现状,取国标规定的下限是合适的,将全市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20。35、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控制在18,30m2.上限略高于国标。以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