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调查,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材料,有权依法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行政处理的 当事人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义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书面收据、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行政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开始实施调查之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方法实施调查,一 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三。勘验,四 抽查取样。五.举行听证会、六,指定或者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七。录音.录像.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调查方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 应当出具书面收据 注明有关证据或者材料的项目 编号和来源.并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进行勘验 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勘验时可以采取测量.拍照 录音 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有关人员等方法。勘验笔录应当记明勘验的时间.地点。内容、在场人员.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实后,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并由执法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对特定人和特定场所的不公开资料.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检查证 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告知实施检查的法律依据.进入非公共场所实施检查、应当征得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强制进入住宅,船舶。航空器进行检查的、应当由具有强制权的行政机关进行 没有强制检查权的行政机关需要实施强制检查的.应当由具有强制权的机关协助,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医生进行。实施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理程序中的专门问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