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特别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八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第八十八条、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第八十九条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第九十条。行政合同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须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过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行政合同的履行将损害第三人权益的 应该征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第九十一条 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妨碍当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九十二条,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为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单方变更 终止行政合同 但应当书面说明 一 变更、终止行政合同的事由,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三,是否给予当事人补偿及理由。第九十三条.行政合同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没有必要由其继续履行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行政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并说明理由,第九十四条。行政机关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应当严格遵行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因客观情势变更,需要更改或者终止行政合同。因此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 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过错给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