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陕西省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 61/T 161-2019
  • 陕西省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技术规范 DB61/T 1335-2020
  • 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4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 DB61/T 1327.4-2020
  • 陕西省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 DB61/T 1307-2019
  • 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1部分:评审指南 DB61/T 1327.1-2020
  • 陕西省桥梁结构预应力监测技术规程 DB61/T 1288-2019
  • 陕西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DB61/T 1266-2019
  •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
  •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行规范 DB61/T 1265-2019
第四章特别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第八十八条 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 第八十九条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第九十条.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过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行政合同的履行将损害第三人权益的,应该征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第九十一条,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但不得妨碍当事人对行政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九十二条。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为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行政机关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单方变更,终止行政合同 但应当书面说明,一 变更,终止行政合同的事由、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三 是否给予当事人补偿及理由,第九十三条 行政合同的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约。没有必要由其继续履行行政合同的 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行政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四条。行政机关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应当严格遵行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因客观情势变更,需要更改或者终止行政合同。因此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过错给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