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九十五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通过指导,劝告。建议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第九十六条.行政指导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从技术 政策,安全 信息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增进其合法利益的情形 第九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 应遵循适度可行、及时灵活,自愿选择和信赖保护等原则,第九十八条。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 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 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并不得因当事人拒绝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第九十九条 行政指导采取以下方式实施,一,业务技术指导和帮助,解答咨询,作出说明,二.协调、调和 斡旋、三 劝告,劝诫.劝阻。说服。四。建议、提示,提醒,参考性意见。五、赞同 倡导,宣传,示范,鼓励.激励。六,指导性规划.指导性计划,七,行政纲要、政策指南、八,其他指导方式、第一百条、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当事人要求书面形式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指导对象 时间和地点,第一百零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询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在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基础上实施行政指导,提高行政指导的科学性.第一百零二条,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听证会 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全面说明行政指导的理由,依据,实现方式和预期结果等相关内容,第一百零四条,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理由、提出意见,行政机关对此应当记录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