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节证据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理必须先取证,后决定。没有法定依据和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其他证据材料,第五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录音.录像,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保全证据,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或者适当补偿.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须说明理由,并且提供担保,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