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节决定,第六十八条.一般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行政处理事项,应当经专家论证或者评审以后。作出决定,第六十九条。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行政机关名称及发文字号.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决定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四 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五 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 六、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七.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盖章。八.作出决定的日期.九。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七十条。行政处理决定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之外的方式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采用适当措施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理案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摘抄或者复制与其相关的行政处理案卷。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