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移送申请强制医疗 移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二。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提请没收违法所得.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三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报请核准追诉 报请核准缺席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核监督的案件.四。人民法院通知出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审法庭的案件、五、其他依照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五 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经审查 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 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公安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即时登记.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 控告。举报 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 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三,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 举报案件 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第一百六十二条。控告 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二,本院具有管辖权,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控告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第一百六十四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 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 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第一百六十五条.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 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送达报案人、控告人 申诉人、举报人,自首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