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案件受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移送起诉,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移送申请强制医疗、移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二.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提请没收违法所得.对不起诉决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三,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报请核准追诉.报请核准缺席审判或者提请死刑复核监督的案件,四.人民法院通知出席第二审法庭或者再审法庭的案件,五,其他依照规定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的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五,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 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 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 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公安机关送达的执行情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即时登记、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 控告、举报 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 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 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三、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第一百六十二条,控告。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本院具有管辖权。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控告,申诉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控告人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符合上述条件的 应当受理、控告,申诉材料不齐备的 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齐,受理时间从控告人。申诉人补齐相关材料之日起计算。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第一百六十四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 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 第一百六十五条,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送达报案人.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自首人 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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