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 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个别进行.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本规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第一百八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其家属不在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一百八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八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第一百八十七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 公民身份号码。民族 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 家庭情况 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在末页写明 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并捺指印 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的检察人员,书记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一百八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 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述的末页签名或者盖章 并捺指印,注明书写日期,检察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