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一百九十二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一百九十三条、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第一百九十四条。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拘禁,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询问重大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的重要证人 应当对询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一百九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