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核电厂变形监测10.10。1.核电厂变形监测项目应包括厂区内核岛、常规岛等重要建,构、筑物,水工建筑物 边坡等的变形监测,10 10,2,核电厂变形监测基准网宜由次级网的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构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点位应选在主厂区周边 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的位置,2、工作基点数量宜为6个,8个,宜选在核岛和常规岛等主厂房周围,且使用便利的位置,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布设应整体设计、并应进行一次布网。10,10 3,核电厂项目变形监测点应埋设在监测体上且最能反映变形特征的部位,10。10。4 核电厂项目变形监测。应根据适用对象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核岛、常规岛等主体建筑物变形监测应按本标准第10、1节中二等变形监测要求施测、附属设施.边坡、水库坝体.码头、环廊基础等的变形监测可按本标准第10、1节中三等变形监测要求施测,10.10,5 核岛、常规岛等重要建。构、筑物应有独立的变形测量监测系统.同时应满足工程设计对变形监测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对各项监测设施应随施工的进度预先埋设、10,10,6。核电厂项目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测角前方交会法,边角交会法,极坐标法.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 视准线法.正垂线或倒垂线法 10,10。7 核电厂项目核岛.常规岛等建筑物的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方法.在无通视条件或无法立尺观测的地方.可采用静力水准法监测,单体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仪或机械倾斜仪 电子倾斜仪等进行测量,10,10 8.核岛,常规岛等建,构 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应按照设计图埋设、在下列位置处宜设置观测点。1。建筑物四角或沿着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子柱基上,2、裂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可埋设在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烟囱,水塔或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的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个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10.10,9、核岛。常规岛等建筑物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按照施工进度和荷载变化情况确定,施工期间。宜每3个月观测1次,施工过程中若遇暂停工。停工后及重新开工前.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的监测宜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运营期间,第1年应观测1次、之后宜每3年观测1次 10.10、10。核电厂水坝变形监测的点位布设.精度和监测周期应符合本标准第10.6,3条,第10。6 5条的有关规定.10。10、11、核电厂边坡和高边坡监测的点位布设可根据边坡的高度,按上 中,下成排布点、应同时进行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监测周期宜为每月观测1次,并可根据旱、雨季和位移速率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