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 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 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 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 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 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 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 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 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 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