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 1、1 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 发现施工图有疑问 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 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 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 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 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 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 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