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 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 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 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 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 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 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 7 3 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 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