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3、1 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 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 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 审批后执行.3,1、7。3 1.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