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 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 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 3 1 4 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 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 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 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 7。3.1 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规范 列为施工准备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 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 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 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 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 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