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规定3 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 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 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 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 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 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