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 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 构 筑物真实资料 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 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 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 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 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3。1 8 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 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 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 1 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 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