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 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 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 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 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 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 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 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