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1.施工基本规定3、1 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 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 交底.和签证制度 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 差错时 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 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 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 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 规定程序 审批后执行.3,1,7,3,1 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 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 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