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1.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 3 1.3 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 构。筑物真实资料 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 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 7,3.1 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 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 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 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