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 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 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 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 原 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 CJJ。8的具体规定 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