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道路石油沥青4、2.1.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路面的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铺筑沥青路面时.石油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 0。1的规定、当沥青材料来源确有困难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下面层,联接层、可将技术要求中的含蜡量指标放宽至5,15、延度放宽至60cm、AH。50,及80cm、除AH.50外的其他标号,其他指标应符合要求。4 2.1、2 除4、2.1。1规定以外的其他等级的公路与城市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 4。2。2,沥青面层所采用的沥青标号.宜根据气候分区 沥青路面类型和沥青种类等按表4,2 2选用,沥青路面施工气候分区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2,3 当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几种不同标号掺配的混合沥青,其掺配比例应由试验决定.掺配时应混合均匀,掺配后的混合沥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 0,1或表C、0。2的要求,4,2,4 面层的上层宜采用较稠的沥青,下层或联接层宜采用较稀的沥青,对渠化交通的道路、宜采用较稠的沥青。4.2,5.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在使用期间,贮存沥青的沥青罐或贮油池中的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80、在冬季停止施工期间,沥青可在低温状态下存放。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同一工程使用不同沥青时。应明确记录各种沥青所使用的路段及部位,4。2,6、道路石油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或贮油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