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 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 丁 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 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 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 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 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 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 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 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 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 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