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 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 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 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5,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 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 1 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 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