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 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 1,2,工艺条件允许时 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 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 5,1 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 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