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 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 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 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5 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 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7 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 的设备和管道 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