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10。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10 1,1、纺织工程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10、1。2,预期公用电力网不能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低压发电设备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柴油泵等由其他动力源拖动的消防泵,10,1、3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2、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 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 3。暂时继续工作房间的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10.1,4 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所及空调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操作点所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 10,1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10.1、6 存放可燃物品库房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电源箱应布置在库外,2.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 其总电源箱的进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3.馈电线路应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电器应设在总电源箱内,10 1.7 存放可燃物品库房,其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X、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应大于60W。当确需选用大于60W的灯泡时。应采取隔离,隔热 加大灯具的散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可能引燃附近物质。10 1。8.服装加工 开棉,并条等易燃生产场所及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严禁采用TN C接地系统及有PEN线。其电气线路严禁直敷布线,应穿金属导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敷设。也可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10。1,9。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及易积聚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吊车应采用橡套电缆等移动电缆供电 不应采用滑导线。滑触线等裸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