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 气10,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10,1,1。纺织工程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10,1,2、预期公用电力网不能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要求时 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低压发电设备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柴油泵等由其他动力源拖动的消防泵 10。1、3、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2,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 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 3,暂时继续工作房间的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10。1,4。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变配电所及空调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操作点所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照度标准、10。1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lx,10。1、6.存放可燃物品库房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电源箱应布置在库外,2.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其总电源箱的进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3,馈电线路应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电器应设在总电源箱内.10。1、7、存放可燃物品库房.其照明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4X,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应大于60W.当确需选用大于60W的灯泡时,应采取隔离、隔热 加大灯具的散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可能引燃附近物质、10.1 8,服装加工,开棉 并条等易燃生产场所及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及有PEN线。其电气线路严禁直敷布线。应穿金属导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敷设,也可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10。1,9、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及易积聚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吊车应采用橡套电缆等移动电缆供电。不应采用滑导线,滑触线等裸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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