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 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1.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 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 1 4 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 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 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 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 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