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 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s 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