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1,1 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 1 3 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 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7,1、7 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 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