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 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 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 7.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 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 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