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和结构6,1,一般规定6,1。1.甲、乙类生产场所及甲、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大、如发生火灾 火势蔓延快且有爆炸危险,麻原料虽属丙类,但沤麻时易散发有害气体 堆放麻原料的场所如通风散热差、堆内温度过高,则易产生麻自燃现象。在麻纺厂的仓库及堆场中.曾经出现过由于麻自燃而引起的火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光、通风较差、排烟亦较困难。其出入口的楼梯既是疏散口,又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出入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但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工作有困难。而且威胁地上厂房或仓库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储存,丙类麻原料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并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严格执行,6。1 3。条文中所述情况属于高层工业厂房内布置有甲类生产的部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规定。甲类生产不允许建高层厂房,但在纺织工业生产中.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 有些甲类生产必须布置在高层厂房内。为使厂房既符合生产需要又满足防火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并在万一发生火灾时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所以条文中规定,上述甲类生产部位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等安全措施,6.1,4、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大,与相邻设施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但有时因生产工艺需要、需在厂房附近或贴邻厂房储存少量甲。乙类物品。为了安全。应设置钢瓶间放置此类物品,钢瓶间可独立设置在厂房附近,当钢瓶间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防火间距时,与钢瓶间相邻的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如钢瓶间需贴邻厂房外墙设置.为了避免或减少钢瓶发生事故时对厂房内人员及生产设施的影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将钢瓶间与厂房隔开。钢瓶间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是为了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避免泄漏的可燃气体积聚在钢瓶间内,6,1,5、条文中,厂房的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是指厂房的生产部分.即按生产流程完成各道生产工序所必需的层数,条文中,应按其层数及高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是指设计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规定.对单层 多层。高层厂房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6。1。7,以往纺织工程厂房设计中、对主体结构的防火性能很重视、而有时对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够注意 例如,为解决某丙类厂房中的噪声问题,在吊顶板下部附加了可燃的吸声材料,此材料燃烧时会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成为火灾蔓延的潜在隐患.后来作了设计修改,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故作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