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和结构6,1,一般规定6。1,1 甲,乙类生产场所及甲,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大、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且有爆炸危险、麻原料虽属丙类,但沤麻时易散发有害气体.堆放麻原料的场所如通风散热差 堆内温度过高、则易产生麻自燃现象、在麻纺厂的仓库及堆场中 曾经出现过由于麻自燃而引起的火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光,通风较差、排烟亦较困难.其出入口的楼梯既是疏散口、又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出入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但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工作有困难.而且威胁地上厂房或仓库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储存 丙类麻原料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 并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严格执行、6,1、3、条文中所述情况属于高层工业厂房内布置有甲类生产的部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甲类生产不允许建高层厂房。但在纺织工业生产中,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有些甲类生产必须布置在高层厂房内,为使厂房既符合生产需要又满足防火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并在万一发生火灾时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所以条文中规定.上述甲类生产部位应按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等安全措施,6.1。4,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大 与相邻设施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但有时因生产工艺需要.需在厂房附近或贴邻厂房储存少量甲.乙类物品,为了安全。应设置钢瓶间放置此类物品 钢瓶间可独立设置在厂房附近、当钢瓶间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防火间距时。与钢瓶间相邻的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如钢瓶间需贴邻厂房外墙设置.为了避免或减少钢瓶发生事故时对厂房内人员及生产设施的影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将钢瓶间与厂房隔开、钢瓶间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是为了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避免泄漏的可燃气体积聚在钢瓶间内,6.1。5,条文中。厂房的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是指厂房的生产部分、即按生产流程完成各道生产工序所必需的层数,条文中,应按其层数及高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是指设计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1 7 以往纺织工程厂房设计中。对主体结构的防火性能很重视,而有时对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够注意,例如。为解决某丙类厂房中的噪声问题。在吊顶板下部附加了可燃的吸声材料.此材料燃烧时会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成为火灾蔓延的潜在隐患.后来作了设计修改。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故作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