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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s 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 2005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4、3,1 5,3、1,15.3.1、16、3,2、7、3,2 9,3 3 1。3,3,7。3、3。16.3,4。1。3 4。3,3、5、1.3,5。5.4.1,3.4、1,4、4.1。8。4,1 10、5,0。2.5.0,4、5.0,8、6 0,1,6。0.3,6.0.4 6。0,6、6.0。7、6、0,8,6,0。10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 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 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 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马恒、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 郭鸿宝、陆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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