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和结构6.1 一般规定6、1.1、甲 乙类生产场所及甲,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大。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且有爆炸危险,麻原料虽属丙类,但沤麻时易散发有害气体 堆放麻原料的场所如通风散热差.堆内温度过高,则易产生麻自燃现象.在麻纺厂的仓库及堆场中.曾经出现过由于麻自燃而引起的火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光,通风较差。排烟亦较困难、其出入口的楼梯既是疏散口.又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出入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但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工作有困难 而且威胁地上厂房或仓库的安全。因此本条规定.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储存,丙类麻原料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并列为强制性条文 要求严格执行 6.1,3、条文中所述情况属于高层工业厂房内布置有甲类生产的部分,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甲类生产不允许建高层厂房、但在纺织工业生产中,由于生产工艺的需要、有些甲类生产必须布置在高层厂房内.为使厂房既符合生产需要又满足防火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并在万一发生火灾时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所以条文中规定,上述甲类生产部位应按本规范第6 4节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等安全措施.6,1,4,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大,与相邻设施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但有时因生产工艺需要 需在厂房附近或贴邻厂房储存少量甲。乙类物品,为了安全、应设置钢瓶间放置此类物品 钢瓶间可独立设置在厂房附近、当钢瓶间与厂房之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防火间距时 与钢瓶间相邻的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如钢瓶间需贴邻厂房外墙设置。为了避免或减少钢瓶发生事故时对厂房内人员及生产设施的影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将钢瓶间与厂房隔开,钢瓶间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是为了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避免泄漏的可燃气体积聚在钢瓶间内.6、1,5 条文中,厂房的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是指厂房的生产部分。即按生产流程完成各道生产工序所必需的层数,条文中.应按其层数及高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是指设计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对单层,多层 高层厂房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6,1,7,以往纺织工程厂房设计中,对主体结构的防火性能很重视 而有时对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够注意.例如,为解决某丙类厂房中的噪声问题、在吊顶板下部附加了可燃的吸声材料,此材料燃烧时会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成为火灾蔓延的潜在隐患,后来作了设计修改,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故作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