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 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 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5 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 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 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 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 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 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 1 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 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1.12 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