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 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 2.工艺条件允许时。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 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 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 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 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 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 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 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