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 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 5。1,2,工艺条件允许时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 1、3.丙,丁 戊类厂房中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 4、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 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5、1.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 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 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 1 10 输送甲类 闪点小于45 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 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 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 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