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 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 自动联锁保护、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 1 2、工艺条件允许时 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5、1.3、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 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 物检室.办公室 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1.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1。6 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 5、1。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 8 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12476 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 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