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和储存设施5、1.一般规定5,1,1.生产和储存设施应根据生产和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报警、自动联锁保护 紧急处理等防范措施、5。1,2、工艺条件允许时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部位的设备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式厂房中 5 1,3.丙 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5.1。4,控制室。变配电室 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5.1 5.对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甲,乙类可燃物而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5 1 6、对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 应采取防止产生粉尘云的措施,5、1 7,对处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设备外部和它的储存场所,应采取现场清理以控制粉尘层厚度的措施、并应根据粉尘层厚度选定用电设备,5.1、8.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露天装置和仓库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2476,3等相关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5 1.9.存在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采取能把设备.管道中可燃液体紧急排空的措施,5、1,10,输送甲类。闪点小于45,的乙类可燃液体泵的地面不应设地沟或地坑,5、1.11.外表面温度大于100,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1。12、对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