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 1 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 7,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 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 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 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 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7,1 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有关规定,7 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