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 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 7、1。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 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4 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 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 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