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 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 7.1,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 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 1 4 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 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 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 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 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 其流量不宜小于5L。s 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 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