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 1 一般规定7 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 7,1。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 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 7 1 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 7。1 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 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 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