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 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1,2、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 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 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 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 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 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 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第7。3节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