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1.1,纺织工程设计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消防给水排水与灭火设施。7,1。2 纺织工程消防用水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当远离城镇或市政给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 应自建消防水池或给水厂,7,1。3,纺织工程的循环冷却水塔塔底水池和水泵吸水池不应兼作消防水池。7、1.4,消防用水与生产用水宜合建水池,合建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不应与生活水池合建,7。1,5.纺织工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 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3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4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检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 s.7.1、6.纺织工程建筑物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化纤厂和化学原料厂的露天装置区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7,1、7,纺织工程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 第7,3节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