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原场地地基处理5,1、一般规定5.1。1 原场地地基变形、稳定性不能满足填筑地基和拟建建、构.筑物地基要求时,应对原场地地基进行处理。5,1、2、原场地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内容应包括场地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以及地表土,软弱土和岩溶地基处理等,2。应考虑场地排水.截水.防洪等设施的综合利用,3,明确施工中周围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4。提出进行环境和水质监测要求和控制目标。5 1,3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并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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