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工程监测9.1.一般规定9 1.1.工程监测前应根据高填方地基的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的监测方案、1、监测目的、监测项目 2.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平面布置,3、监测仪器设备与精度,监测周期和频率 4。监测工作量,监测实施细则与信息反馈制度等,9.1,2,工程监测方案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1、工程场地分区。挖.填方区域平面图,土石方计算图和地势设计图,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场地地形图和建设用地规划图.3、原场地地基处理.填筑地基与边坡工程等设计文件、4,工程建设总体安排.挖方。填方施工计划及有关施工资料 5,工程监测技术要求,9、1,3、工程监测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及水准高程系统应与设计和施工等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致。监测基准点应设在稳定区域内,并有可靠的保护装置、监测期内应定期复测,9.1.4。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根据监测对象,工程规模.特点和具体情况、按照监测技术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布设,监测点应能全面反映监测对象的整体状态。2、在地质条件差、原始地形变化大及填方厚度大的部位应设置观测点 为验证和反馈设计而设置的监测点应布置在最不利位置和断面处。3,不同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9,1。5、监测元件和仪器应满足量程和测量精度要求,并符合稳定性和耐久性使用的要求、传感器件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观测仪器使用前应校验或校准,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9,1,6、监测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原场地地基、填筑地基的工程特点 施工进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时间间隔宜先短后长,2.发现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时 应加密观测频次 3,监测过程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4、相互关联的监测项目 宜在同一时间段进行观测 9 1。7,高填方地基工程应在施工期及施工完成后持续开展监测。满足稳定标准后,一般工程可停止监测。重大工程应建立长期监测机制,9、1、8 监测工作应按照规定格式记录。整理,汇总各类数据,及时分析并绘制时程曲线、9,1,9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现场巡查、发现有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9 1,10。高填方地基工程宜建立完备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固定监测设备和人员。保证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工程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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