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2、1。3,2,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 窝工等损失,据此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 1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贷方式 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2 4,本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其数量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3 2.5、本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其材料价格出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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