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5。仲裁,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本节作了如下规定.13.5,1,本条规定了如果发承包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应同时通知另一方.13,5、2,本条规定了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并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3 5、3 本条规定了在本规范第13、1节至第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上述有关的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如果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13 5、4,本条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在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