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范围扩大到了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而不仅仅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1 0、2.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合同价款支付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1。0。3,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时,不论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五部分组成,1 0。4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1,0 5 本条规定了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1.0,6。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还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性 1、0.7.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计价活动中 除应遵守专业性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计量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