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 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 后的14天内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 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