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 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 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12。索赔 13 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 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 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 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 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