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合同价款调整9 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 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12。索赔 13,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 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4.发。承 包人应在收到承。发 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 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 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 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 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 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