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 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 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 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 12、索赔。13、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 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 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 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 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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