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 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 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 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