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 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 7,物价变化,8、暂估价。9 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 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 发.包人在收到发 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 包人认可。9,1.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