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 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 物价变化、8,暂估价。9 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 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索赔 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 包人。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发 包人认可 9 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