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 1。一般规定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 7 物价变化 8.暂估价,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 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 1 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 1 4 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 包人认可,发 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 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 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