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 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 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 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发、包人认可、9、1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 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