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bills。of、quantities.and,valuation、for construction。worksGB,505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3 1,1,3 1,4 3,1,5.3,1 6、3 4.1。4,1 2,4 2。1、4,2 2、4。3、1,5 1 1.6。1 3。6 1.4.8、1 1,8.2 1、11。1、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 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 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邮政编码,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谢洪学.吴佐民。文代安。张宗辉。薛长立,何平。唐榕辉 张金星、李成栋。马宏浩,谭茹文 恽其鋆、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丽坤 胡传海 王海宏。朱树英 补永赋,尹贻林、陶学明、刘智 张丽萍,戴富元,赖铭华 郎向发,王美林,本规范英文翻译 林清锦、舒宇 郑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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