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bills.of,quantities.and valuation,for,construction、worksGB.505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 3.4,1,4.1,2,4.2,1.4、2,2,4、3、1,5,1、1.6。1 3.6,1 4,8,1、1,8,2,1,11 1.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 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 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邮政编码 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铁路工程定额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谢洪学,吴佐民 文代安 张宗辉,薛长立。何平,唐榕辉。张金星。李成栋,马宏浩 谭茹文,恽其鋆,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丽坤.胡传海 王海宏。朱树英.补永赋.尹贻林.陶学明。刘智,张丽萍,戴富元,赖铭华。郎向发,王美林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舒宇,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