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1。计价资料15。1,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15 1,2。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 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 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15,1。3.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5,1,4.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15,1,5、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 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