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 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 3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 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 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 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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