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合同价款调整9。1 一般规定9,1 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 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 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 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 1 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 承,包人认可,发 承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 发 包人在收到发、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 5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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