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 但不限于 发生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 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 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 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 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 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 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 包人、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 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 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 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 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 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 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 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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