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 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 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 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 发 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 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 承,包人认可.发,承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