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 一般规定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 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 12 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 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 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 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 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 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 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 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 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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