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 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 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 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 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 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 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 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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