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 1,一般规定9.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 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 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 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 减 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9 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 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