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合同价款调整9,1。一般规定9、1 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 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 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 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 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 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