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价款调整9、1 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 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9。1 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 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 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 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