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合同价款调整9 1。一般规定9.1.1、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 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 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 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9。1、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 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 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 承 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 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9。1,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9.1,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作为追加 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