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3.1。1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国有投资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 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 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 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1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不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还是以单价或以总价形式表现的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2,0,8条的规定,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金额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纳入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其费用标准不予竞争,本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3,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