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燃气12,0,2。本条为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中第8,4.1条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10 2.1条,第10、4,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编制 12,0、3 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和最低设计燃气用量的确定原则,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 12。0,4.燃气表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便于查表和检修的地方、其中。通风良好.是燃气表的保养和用气安全所需要的条件 各地煤气公司对要求.通风良好 均做了规定。另外,禁止安装燃气表的房间、处所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实践经验和规定提出的,这主要是为了安全 因为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 安装在卧室则当表内发生故障时既不便于检修,又极易发生事故 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煤气表。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 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然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 12。0。5.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时。对其设备,管道和气瓶布置提出的要求主要考虑保证安全用气。12,0,6、条文内容在以下标准中均有严格要求.1,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 2009第6 4,3条规定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 变电室 电梯井,电缆,井、沟 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第6 4,4条规定。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2 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2条规定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3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开设其他开口,4、本条文还规定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险部位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06第10 2、23条的规定执行、这些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管道材质的要求、管道连接方式,管道焊缝数量及焊口检验要求等,所有措施均为强制性条文。12,0 7.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2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3条编制.根据国内。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燃气设备设置在卧室内,发生过多起人身中毒和爆炸事故,所以规定燃气用具严禁在卧室内安装、考虑到浴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一旦有燃气发生泄漏等事故 难以及时发现,很不安全。因此,浴室内绝不允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应有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有关通风的相关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是指一些大户型住宅。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有自然通风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起居室,厅.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12,0.8,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2011第8.4、4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4条编制,为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 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求、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热水器不能用于住宅内 烹饪操作时 厨房灶具排气罩排出的烟气中含有油雾,若与热水器或供暖炉排出的高温烟气混合 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两者不得合用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