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燃气12,0.2,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2011中第8,4。1条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中第10、2。1条,第10,4。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编制 12.0,3、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和最低设计燃气用量的确定原则 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12,0 4,燃气表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 便于查表和检修的地方,其中,通风良好,是燃气表的保养和用气安全所需要的条件 各地煤气公司对要求.通风良好、均做了规定。另外。禁止安装燃气表的房间.处所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实践经验和规定提出的,这主要是为了安全。因为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安装在卧室则当表内发生故障时既不便于检修,又极易发生事故,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煤气表 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然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12。0,5.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时、对其设备,管道和气瓶布置提出的要求主要考虑保证安全用气.12 0。6、条文内容在以下标准中均有严格要求、1 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6.4.3条规定、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第6.4,4条规定,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2,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2条规定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3,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 乙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 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开口、4,本条文还规定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险部位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23条的规定执行。这些安全措施包括 管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管道材质的要求。管道连接方式,管道焊缝数量及焊口检验要求等 所有措施均为强制性条文,12,0 7、本条为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2条强制性条文 应严格执行 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3条编制,根据国内 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燃气设备设置在卧室内,发生过多起人身中毒和爆炸事故,所以规定燃气用具严禁在卧室内安装。考虑到浴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一旦有燃气发生泄漏等事故,难以及时发现 很不安全。因此,浴室内绝不允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应有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有关通风的相关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是指一些大户型住宅 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有自然通风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起居室,厅、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12、0、8。本条为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8 4 4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条文依据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4条编制.为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求,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故直排式热水器不能用于住宅内 烹饪操作时。厨房灶具排气罩排出的烟气中含有油雾。若与热水器或供暖炉排出的高温烟气混合 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两者不得合用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