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燃气12.0。2,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8 4.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1条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第10.2.1条、第10 4。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编制.12,0。3.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和最低设计燃气用量的确定原则,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12、0.4。燃气表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便于查表和检修的地方。其中。通风良好,是燃气表的保养和用气安全所需要的条件,各地煤气公司对要求.通风良好.均做了规定、另外,禁止安装燃气表的房间,处所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实践经验和规定提出的、这主要是为了安全。因为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内,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安装在卧室则当表内发生故障时既不便于检修 又极易发生事故。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煤气表、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 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然加剧事故的灾情 故规定为、严禁安装。12.0.5 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时。对其设备、管道和气瓶布置提出的要求主要考虑保证安全用气 12、0,6,条文内容在以下标准中均有严格要求 1.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009第6 4。3条规定。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 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第6 4。4条规定,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2.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4 2条规定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3,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 9条规定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开口,4 本条文还规定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险部位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其安全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23条的规定执行。这些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管道材质的要求,管道连接方式 管道焊缝数量及焊口检验要求等,所有措施均为强制性条文.12、0.7,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2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 3条编制。根据国内、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燃气设备设置在卧室内 发生过多起人身中毒和爆炸事故.所以规定燃气用具严禁在卧室内安装,考虑到浴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 一旦有燃气发生泄漏等事故.难以及时发现。很不安全、因此.浴室内绝不允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应有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有关通风的相关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是指一些大户型住宅,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有自然通风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起居室,厅,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12,0 8。本条为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第8.4 4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 4。4条编制。为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求.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热水器不能用于住宅内、烹饪操作时。厨房灶具排气罩排出的烟气中含有油雾、若与热水器或供暖炉排出的高温烟气混合,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两者不得合用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