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燃气12。0.2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2011第8,4。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依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 4,1条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10 2 1条,第10 4 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编制,12,0.3,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和最低设计燃气用量的确定原则,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 12,0.4。燃气表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 便于查表和检修的地方,其中.通风良好.是燃气表的保养和用气安全所需要的条件、各地煤气公司对要求、通风良好。均做了规定、另外 禁止安装燃气表的房间、处所的规定是根据上海市煤气公司的实践经验和规定提出的 这主要是为了安全 因为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内 外壳容易受环境腐蚀影响。安装在卧室则当表内发生故障时既不便于检修。又极易发生事故.在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安装煤气表、旦出现漏气时更增加了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万一发生事故时必然加剧事故的灾情。故规定为、严禁安装 12、0,5.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时,对其设备,管道和气瓶布置提出的要求主要考虑保证安全用气、12.0 6 条文内容在以下标准中均有严格要求、1.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第6 4。3条规定。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 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 第6,4,4条规定.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 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2.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 2条规定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3。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规定、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 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开口 4、本条文还规定地下室,管道井等危险部位敷设燃气管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应按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 2 23条的规定执行,这些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提高一个压力等级 管道材质的要求,管道连接方式,管道焊缝数量及焊口检验要求等、所有措施均为强制性条文,12、0,7。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4 2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3条编制 根据国内,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燃气设备设置在卧室内,发生过多起人身中毒和爆炸事故 所以规定燃气用具严禁在卧室内安装.考虑到浴室使用热水器时门窗较密闭,一旦有燃气发生泄漏等事故。难以及时发现、很不安全、因此、浴室内绝不允许设置有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设备。要求厨房等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通风良好.应有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且燃气灶和其他燃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有关通风的相关规定.允许安装燃气设备的。其他非居住房间 是指一些大户型住宅、别墅等为燃气设备等单独设置的 有与其他空间分隔的门 有自然通风且确实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设备间等.不包括目前一般住宅中不能保证无人居住的起居室 厅、餐厅以及与之相通的过道等.12、0.8.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8 4,4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条文依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的相关内容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第8.4。4条编制。为保证用气设备的稳定燃烧和安全排烟。本条对住宅排烟提出相应要求、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故直排式热水器不能用于住宅内,烹饪操作时,厨房灶具排气罩排出的烟气中含有油雾 若与热水器或供暖炉排出的高温烟气混合,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两者不得合用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