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层高和室内净高4。5。1 住宅层高的控制.关系到住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因此,应选择适宜的层高,且不宜小于2、80m.以保证基本的使用要求 4、5 2,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5、2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卧室和起居室,厅,是住宅套内活动最频繁的空间,也是大型家具集中的场所。参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规定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以保证基本使用要求。卧室和起居室,厅、的室内局部净高是指室内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的距离等.只有控制在2,10m或以上、才能保证居民的基本活动 并具有安全感、在。间房间中,当低于2,40m。高于2,10m的梁和吊柜等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大于房间使用面积的1、3时.会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因此规定这种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4.5 3,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5。3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 的设计受到普遍欢迎、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居住者在坡屋顶内空间活动时动作相对收敛,因此,室内净高要求略低于普通房间的净高要求,但如果净高低于2。10m空间超过一半时,则很难保证空间的正常使用.坡屋顶内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同于房间地板面积.在执行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关于卧室 起居室,厅.的最小使用面积的规定时 应根据本标准第15.0 3条第5款、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规定。保证卧室 起居室。厅,的最小使用面积符合标准要求,4.5,4,厨房,卫生间人流交通较少 室内净高可比卧室和起居室、厅 低,但室内净高低于2、20m不利于厨房.卫生间设备和管线的布置,同时。厨房安装燃气高度和卫生间通风排气的高度均要求不低于2,20m.4.5.5 厨房,卫生间面积较小,顶板下的排水横管即使靠墙设置,其管底。特别是存水弯,的底部距楼,地面净距若太低.常常造成碰撞并且妨碍门、窗户开启、本条文提出1,90m的最小规定,条件许可时,净高宜不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