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卫生间4、4.1 规定每套住宅应配置的卫生设备的种类和件数.强调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4.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以卫生设备低限尺度和卫生活动空间计算最低面积.规定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卫生间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2、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 00m2.3、设洗面器 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4,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5,单设便器时。不应小1,10m2 4、4,3。明确条件限制时可设计暗卫 配备一定的机械排风换气装置也能满足使用 住宅套内有2个及以上的卫生间.至少应保证1个卫生间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4,4 4 无前室的卫生间 其门直接开向起居室,厅 或厨房,其突出的问题是,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不符合.洁 污、分离的设计原则。4,4,5.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第5、4、4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年久老化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 同时 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为保证下层住户的生活不受干扰,避免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规定不应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4。4,6,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他套型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要求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能空间的不良影响,随着排水技术的变革和发展,同层排水的技术和产品也逐步成熟。有条件时.宜按同层排水设计,并加强防水.隔声的措施,提高居住的适用性和舒适性。4、4。7.卫生间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翻边。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饰面层200mm,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 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 地板变形 等情况发生,规定卫生间应做防潮处理。卫生间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或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4 4.8 洗衣为基本生活需求。洗衣机是普遍使用的家用设备 通常设置在卫生间内,但实际使用中有设置在阳台,厨房和过道等位置 建筑设计应明确洗衣机的位置,并设置专用的给水,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