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用部分5.1,出入口、门厅和走廊5。1。1、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5,1.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5.1,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5。1、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5.1。5,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5,1 6。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 20m 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 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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